11.63万吨!无锡地区查获的最大宗成品油走私案一审判决

   2019-01-09 南京海关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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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8年12月29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海关缉私局所属无锡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刘某、林某团伙涉嫌走私普
    2018年12月29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海关缉私局所属无锡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刘某、林某团伙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开庭宣判,对11名被告人走私成品油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对其中2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万元;对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3500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涉案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案涉及走私成品油11.6万吨,案值6.4亿元。       经无锡海关缉私分局侦查,自2015年9月以来,刘某某、林某某、李某某等团伙共走私进境成品油11.63万吨,案值6.38亿元。截至目前,此案为无锡地区所查获的最大一宗成品油走私案件。       无锡海关缉私分局查明,为谋取不法利益,成品油走私团伙相互勾结,刘某某、林某某团伙费尽心机选取节假日或者雨雾等气象条件较差的日子,在凌晨时分采用关闭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和航行灯等方式,逃避监管藏匿踪迹出海,先用小型海船从境外大型海船过驳购买走私成品油,接着小型海船至长江吴淞口、浏河等水域,再趁夜间过驳给接油江船,继而由接油江船利用长江、运河等内陆水道运输至无锡,选择夜间卸载到李某某租用的私人油库存储,并在本地大肆销售走私成品油牟利。       走私成品油对社会经济和环境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走私团伙为快速回笼资金,以低于市场正常水平的价格向外销售大量成品油,冲击了正常的油品购销秩序。走私成品油品质低劣,其中的含硫量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后会额外增加二氧化硫等有害物排放。在过驳接油过程中,因非常规操作导致油管连接不紧密,还会造成漏油污染水体,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需要拔掉的一枚钉子。走私团伙在走私储运成品油过程中,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意识,有的走私分子一边叼着烟卷一边操作输油,近乎“裸奔”的亡命操作,极易引发爆燃等重大事故,是安全生产整治中需要排除的一颗地雷。除此之外,部分走私分子纠结闲散人员盘踞地方,不时寻衅滋事,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需要切除的一颗毒瘤。       侦查显示,团伙头目李某某是一名走私成品油惯犯。2014年初,李某某曾因购买销售走私成品油被盐城海关缉私分局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但是他非但不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2015年9月起,他频繁勾结刘某某、林某某等团伙,与其合谋走私大量成品油进境,利用其承租的无锡新区某加油站对外出售。在他的拉拢下,逐渐形成了以他为首,以亲戚熟人同乡关系联系在一起的走私团伙。他们分工明确,平常集中居住在该加油站内,购买、运输、储存、销售均有专人负责。       本想着挣快钱、挣大钱的走私分子,没有料想到有朝一日会被海关缉私警察一网打尽。在案件侦查期间,他们为逃避打击,四散而逃,但他们在逃的日子并不好过,东躲西藏,如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该团伙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逃避抓捕躲在村里,一天在村中行走时,见到一辆警车开到,以为是来抓他的,连忙落荒而逃,结果慌不择路,从土丘上跌落,连滚带爬赶回藏身之处,才察觉左臂一阵剧痛,原来是刚才的一跤摔断了左前臂。归案之后,他表示内心才安定下来,既后悔当初不该搞走私,又后悔案发后没有及时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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