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国际能源网获悉,2019年1月2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的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出租车运营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2018年12月28日24时起,92号(国V)汽油最高零售价由6.76元/升下调为6.47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化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按照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体系的通知》(深发改〔2017〕5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下同)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1月5日零时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2元/车次调整为1元/车次。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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