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行”的思路,在全省积极稳妥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通知指出,2019年1月—2019年12月,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涉及我省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等城市先期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我省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所有加油站禁止向终端用户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一律改售车用乙醇汽油。
通知明确,全省11个设区市已布局国有企业经营的油库18座、加油站1829座和其他经营单位加油站1723座,要进行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设和加油站适应性改造。按照“合理布局、不重复建设”原则和改造技术标准,优先对现有国营油库进行改造,由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和纳入全省布局规划的其他单位建设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建设配送中心。试点地区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工作要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地区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尽早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范完整的车用乙醇汽油储运和销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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