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推进柴油消费税税改,降低实体经济运输成本

   2019-03-08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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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从民盟中央官网获悉,民盟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推进柴油消费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从民盟中央官网获悉,民盟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推进柴油消费税减税改革,降低实体经济运输成本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提案》指出,自2008年实施成品油市场价格和税费改革以来,以汽油、柴油为主的成品油市场已发展成为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能源商品之一。如果说石油是我国经济运行的血液,那么柴油就是国家正常运转最重要的动力源。然而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制改革滞后,税负较高(柴油1410元/吨),造成实体经济物流运输成本高,很大程度阻碍了经济的发展,难以适应国家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由于利益诱惑大、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低,近年来成品油消费税偷逃行为屡禁不止,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此,亟须深化成品油消费税制改革,实施以大幅降低柴油消费税为主要内容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为此,民盟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议:
    一、完善成品油消费税制,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一是税目列举应更加科学,弥补税收漏洞。按实质重于形式的税法原则,在对成品油税目正列举的基础上,在税法中增加“成份上与成品油可比、功能上对成品油可替代的石油化工产品参照相关成品油税额规定计税”的条款,比如可参照柴油标准对轻循环油征收成品油消费税等。       二是征税环节适当前移,实施“以进控销”,将成品油消费税征税环节由炼化企业的出厂环节改为进料环节。根据炼化企业购进的原油(或燃料油和辅料)数量及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成品油收率等指标,分别核定汽油、柴油等成品油产品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对免予征税的化工产品,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结合企业纳税信用状况分为“不予征收和即征即退”两种情况处理。       三是中长期适时开征原油消费税,实现对所有下游液体化工产品的全覆盖,织牢织密油品消费税“税网”,抑制石油过度消费,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四是优化成品油消费税结构。2017年柴油消费量约1.65亿吨,约占全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的51%,2018年预计在1.6亿吨左右,占50%以上。若将现行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降低一半(按每升0.6元计),减税规模可达1100亿元以上。近期大幅降低柴油消费税,适时恢复征收航空煤油消费税,强化监管、堵住税收漏洞,做到应收尽收。通过优化成品油消费税结构,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改善营商环境,降低成本,惠及民生。       二、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激励相容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尽快将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同时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激发基层税务部门的监管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       二是推动税收征管革命性转变,由“包税制”和“以票管税”转为现代税收征管。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推动监管方式由纳税人申报和“以票管税”向大数据治税转变。如建立炼化及加工企业、批发商和加油站的大数据平台,将其进料口原料计量(流量)系统、出厂产品计量(流量)系统与税务部门大数据系统联接,形成从原料进厂、加工、产品出厂至加油站的大数据监控体系,做到数据实时共享,对成品油生产、出厂、批发、零售全环节监管,确保销售终端油品可追溯,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多流合一及产业链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转变“运动式”监管方式。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管、事中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出台司法解释,加大对变票企业和变票所涉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刑事处罚力度。       一是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的适用法律、司法程序和具体量刑标准等,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二是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法律级次,按照国家税收法治进程的要求,尽快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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