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私卖柴油获利,张某彬等人煞费苦心,不仅焊接油罐,还铺设油管到海边,接驳船上的柴油进行贩卖。昨日,该案在泉港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张某彬四人均被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彬提议并经与张某升、张某云等人合谋,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有偿向张某明租用位于后龙镇居民区内的一闲置房屋。张某彬、张某升先行出资并雇请他人在屋内焊接一个储油罐并铺设油管到海边,并由具有焊接工作经验的张某云负责油罐、油管制造、铺设的检查、跟进。
2018年2月,张某彬等人以3900元/吨的价格向他人购入一批柴油,经预埋的油管将柴油从船上接驳到油罐里存储,再雇请他人驾车将油运往莆田贩卖。当月27日晚上,公安机关查获该非法储存柴油场所,当场扣押油罐里剩余的16.63吨柴油,并先后抓获张某明等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彬、张某升、张某云、张某明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计64857元,情节严重,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一审以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彬、张某升、张某云、张某明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6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泉港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该案被告人非法经营成品油,扰乱国家对成品油的市场管理;在海边私设油管,影响海洋环境污染治理;非法储存柴油场所位于居民区内,有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使用不符合资质的车辆运输油品,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法官表示,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提醒广大群众守法经营,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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