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温州市中院对一起特大走私普通货物案作出一审判决,28名被告人分别被处无期到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据了解,这是杭州海关关区查获的最大规模的成品油走私案。
2017年1月,温州海关缉私分局发现,黄爱青、黄爱明、黄爱平、黄爱秋四兄妹伙同周云文等组成走私团伙,雇人驾油船以绕关方式从台湾海峡附近海域过驳柴油入境至瑞安飞云江码头,销售给来自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等地的油罐车。同年5月,温州海关缉私分局收网,查扣涉案船只10艘,百余张网络手机卡、银行卡以及数百万元现金。
公诉机关指控,黄氏四兄妹的家族成员有11人涉案,包括夫妻、子女等。走私过程中,黄爱青、黄爱明多名亲友、公司员工为其提供百余个银行账户用于款项收支。该团伙构建公司化组织机构,分股东层、管事层、业务层、员工层,通过联系上家、出海接头、过驳柴油、过磅卸油、同步销售、马仔顶包、统一口径等16个步骤完成走私犯罪。该团伙的联络手法隐秘,除了与上家使用暗语,还隐匿船舶身份、订立攻守同盟、使用不记名网络电话号码段内部联络, 甚至花80余万元买藏獒看守船只。
法院审理认为,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黄爱青、黄爱明、黄爱平、黄爱秋、周云文合股共谋走私柴油,安排团伙成员负责销售、财务、船舶出海、码头装卸、望风等,并雇佣邱同寿等驾船前往境外海域377个航次,共过驳21.6万余吨柴油入境销售,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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