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5]407号,下称407号通知)的规定,商务部对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符合407号通知的要求。现将该企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7月19日-7月25日,为期7天。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7月25日前以个人或企业实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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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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