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州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制售经营储存成品油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现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重点:(一)无证照经营行为。包括加油站(点)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二)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存储设施、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利用非法流动售油车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油品“以次充好”、与合格油品混兑销售等行为,以及在油品升级时间节点后销售不达标的油品行为。(四)偷税漏税行为。加油站(点)成品油纳税申报的销售量低于实际销售量行为。(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市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成品油市场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商务局(12312、1774365623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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