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已全部认定公布,化工投资项目有了承接载体。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今后在我省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化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严格遵守先进性、安全环保、集聚集约三大原则,且原则上都要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内实施。
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我省支持发展鼓励类项目,严格控制限制类项目,严格禁止淘汰类项目。《规定》提出,化工投资项目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确保投资项目中的安全、环保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全省各地还需严格按照集聚集约要求,积极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鼓励企业之间上下游协同,建链补链强链,进行重组和产能整合提升。
《规定》明确,化工投资项目,原则上都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内实施,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为鼓励高端化发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及搬迁入园项目,可不受上述投资额限制。
坚持因地制宜、因项目制宜,我省不搞“一刀切”,规定了三类可就地实施或不进园区的情形,即环境污染治理类、安全隐患整治类项目,海水或卤水提取溴素、新建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气、氯碱企业耗氯和耗氢项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化妆品制造、除轮胎制造以外的橡胶制品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化工投资项目。
对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我省实行严格限制,确保实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
按为期5年的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部署,2017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到今年底。“相比《暂行规定》,《规定》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下放审批权限。”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各级核准、备案机关按职责分工实行化工项目分级管理,新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项目,不再进行层层联审,从而将有效加快项目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