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7日讯, 2019年9年9月19日镇海股份公告,公司签订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主体装置EPC项目第四标段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 1,547,465,623.73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价款包含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材料费、建筑安装费、其他工程费等,按照合同专项条款规定的完工节点支付,根据中石油总部批复的基础设计概算为依据进行结算。
公告称,镇海股份于2013年4月取得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质原油加工工程主体装置EPC项目第四标段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暂定合同价为 13.24亿元,并已于2013 年 月开工建设。后来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计划调整影响,该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缓。
2018年10月 3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粤发改产业函【2018】5524号),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共同出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的40%,其余资金通过贷款方式解决。2019年4月9日,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质原油加工工程(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获得批复。
根据总体设计批复,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质原油加工工程主体装置EPC项目第四标段的建设内容和合同金额相应有所调整。调整后合同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主体装置EPC项目第四标段
2)工程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工业园
3)项目规模:
a)七联合装置综合部分(2700)、18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Ⅰ(2701)、18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Ⅱ(2702)、18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Ⅲ(2703)、18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Ⅳ(2704)、6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2705)、35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装置(非加氢型)(2706)、35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装置(加氢型)(2707)、
1000吨/小时溶剂再生装置(加氢型)(2708)、1500 吨/小时溶剂再生装置(非加氢型)(2709)、酸性水罐区和液硫罐区(2710);
b)7#含油污水预处理站(2791);七联合变电站(2786);七联合机柜室(2781);
4)本合同承包范围:主要包括上述装置和设施的详细设计、采购和施工,以及配合业主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等工作;完成竣工资料的编
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中委合资广东石化 2000 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主体装置EPC项目第四标段根据各单项工程计划中交时间确定履行期限。其中:110KV七联合变电站(单项工程编号2786)计划于2021年6月30日中交、7#含油污水预处理站(单项工程编号2791)计划于2021年7月30日中交、七联合机柜室(单项工程编号2781)2021年8月30日中交、其余装置单元(单项工程编号2701 至 2710)计划于2021年11月30日中交。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