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9日在此间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根据不同于非油气矿产的勘查开采技术特点,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油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的,在报告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即可开采,并在5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据介绍,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在内的市场准入全面放开,将改变油气勘查开采领域主要由几家国有公司专营的局面。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加入,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从更多渠道吸引资金,形成以国家石油公司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的市场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国家能源保障能力。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主要是为落实中央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石油天然气体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