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厦门同歆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公示

   2020-03-31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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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程序》(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46号,

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程序》(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46号,下称第46号公告)的规定,我部对厦门同歆贸易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闽海能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厦门同歆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符合第46号公告的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30日-4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4月8日前以个人或企业实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联系电话:010-65197740 65197470

传 真:010-65197434

邮 箱: liqian76@mofcom.gov.cn

chenxi@mofcom.gov.cn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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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 原油进口资格 原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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