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部门:拟强化对国内外石油市场研判 引导市场消费

   2020-04-18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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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商务部等10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4月17日向公众征求意见

商务部等10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4月17日向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到,加强石油成品油流通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标准化水平。各省级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推动出台本地区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明确成品油零售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推动修订完善现行相关标准规范。鼓励行业组织和有条件的企业制定发布团体和企业标准规范。

深入研究当地收入、人口增长、汽车保有量、城镇化发展水平等变化趋势,兼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统筹考虑当地成品油市场消费需求及企业发展需要,按照优化存量、按需增量原则,进一步健全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消费者需要、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

《意见稿》要求,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施许可管理;进一步简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程序;明确成品油零售网点改(扩)建、租赁经营、特许经营及企业停歇业、应急保供等管理规范。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简化对原址改建和符合规划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零售网点的审批服务。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格式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满,继续符合许可条件的,可根据企业申请换发新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撤销、注销。

《意见稿》提到,加快转变成品油流通发展方式,以保障市场供应为重点,不断优化网点布局,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加油站(点)的供应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重要季节、重要节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油品供应。强化对国内外石油市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市场运行、产销价格等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服务企业经营和市场消费。成品油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执行部门批准,可在救灾、灾后重建及重大工程等特定领域临时性使用撬装加油装置,并在批复时限到期后撤除。

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有序推进加油、加气、充电、加氢等多种能源供给,不断提升加油站综合服务功能,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推进智慧加油站建设,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运用,推行自助结算、扫码支付、刷脸支付、ETC支付等支付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消费体验。

鼓励企业依托加油站平台,整合各类资源,促进汽配服务、保险、零售、休闲、旅游、租车等多业态协同发展,实现油品和非油业务有机融合,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企业发展自有品牌便利店,或和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合作,提升加油站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水平。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加油站周边居民需要,研究增加便民服务项目,推进加油站向综合服务站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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