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江门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冯玉宝接受记者采访,建议加快将成品油消费税下移地方。
据悉,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有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国务院于2019年9月26日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关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三大举措,其中包括“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冯玉宝认为,《方案》提出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将其征收环节后移到销售环节,但此类品目税基小、税源分散、征管困难,增加税款征收成本和征收风险,而且《方案》提出增量部分才归属地方,对地方收入影响甚少。为充分体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并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对消费税征收环节监管的积极性,建议财政部将成品油消费税下移地方。理由如下:
有利于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将成品油消费税下移地方,不但能有效提高地方政府对成品油监管的积极性,使地方政府结合环境治理政策,充分拓宽成品油消费税征税灵活性,同时兼顾地区差异性,发挥税收在能源与环境中的调节作用。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由生产端向零售端下移是将使得成品油税收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有利于改革在地方推行。将消费税品目下移的改革动作宜适度从简,并侧重选择容易征管和计算方法较为简单的品目,否则税率、计税依据,甚至新的抵扣方法的变化,会加大消费税在消费环节征收的计算及执行难度。
有利于集中征管环节进行下移。把消费税品目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消费税的征收环节逐步向消费末端转移,可能会导致纳税人数量爆发性的增长,从而增大税收流失风险,增加征收成本及征管难度。成品油消费税属于消费较为集中且消费量较大的品目,能尽可能避免由于消费分散而带来的征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同时,更能充分体现中央与地方建立均衡合理的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