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为第七个发布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的省级行政区。
7月28日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公众号“浦江天平”上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根据公告,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应由上海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应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在此之前,已有江苏、贵州、黑龙江、山西、浙江、陕西、北京六个省级行政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贵州、山西、浙江、陕西省高院公告均显示,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且公告适用对象为其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而上海高院发布的公告与北京类似,并未提到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同时,适用对象范围更大,为“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并未强调上海市范围内。
具体来看,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贵州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黑龙江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由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山西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浙江省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对于诉讼标的额依法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陕西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北京高院发布的公告,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法应由北京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应由北京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适用统一,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事项公告如下:
1.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应由上海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应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2.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www.hshfy.sh.cn)、上海“一网通办”(zwdt.sh.gov.cn)、“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随申办市民云”APP等提供的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立案申请。
特此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