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浙江自贸区管委会举行新闻媒体通气会。会上,管委会相关负责人重点提到:浙江自贸区内企业——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浙石化”)取得全国首个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资质。
浙石化是五大央企(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以及中航油)之外首个获此授权的民营炼化企业,预计浙石化将很快与这五家企业一同出现在今年第三批成品油出口配额的发放名单中。
舟山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这是浙江自贸区设立以来,浙石化继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和配额、低硫燃料油出口配额后又一个重大政策利好,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精神、围绕战略定位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的可喜成果。浙石化获得成品油出口权后,将进一步缓解鱼山绿色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产能释放带来的流通压力,对推进浙江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先行先试 寻求突破
2015年6月18日,浙石化由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桐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508亿元。
此前,我国成品油出口任务主要由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以及中航油五大央企承担执行,其他企业均无资格参与成品油出口业务。
为充分发挥浙江自贸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支持浙江自贸区成品油出口先行先试,省商务厅、舟山市商务局等部门发挥“钉钉子”精神,在省自贸办、浙江自贸区管委会的协同支持下,以“提升油品流通领域市场化配置能力”的创新思路,率先在全国开通石油内贸流通“商务直通车”,助推石油成品油无仓储批发贸易业务的开展和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事权下放至市级政府的落地,致力于把浙江自贸区油气改革向纵深推进。
自浙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落地以来,成品油出口成为重大课题。为寻求突破路径,舟山市商务局稳妥推进成品油出口体制改革,多次向省商务厅、国家商务部建议“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适度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炼化一体化企业开展副产的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先行先试,酌情按年度安排出口数量”,主动参与浙江自贸区赋权26条的前期谋划,将赋予浙石化成品油出口权写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并于3月26日获国务院批复。
疫情期间,全球原油市场出现历史性的颠覆,油价跌至谷底。面对突如其来的市场变化,省市相关部门毫不松懈,紧紧抓住原油市场的窗口期,克服赴京面对面交流沟通的困难,与国家商务部等部门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向上及时报告浙石化一期产能释放和市场流通情况,向下准确把脉浙石化原油流通各环节以及副产品成品油(汽煤柴)销售情况,为浙石化争取成品油出口时间和机会。进入5月,随着国际油价有效反弹,出口市场上可接受价格得到一定修复,成品油出口的积极性得以复苏。
7月7日,国家商务部批复同意赋予浙石化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资格。商务部还同意继续安排成品油出口配额。
多重利好 影响深远
浙江自贸区相关专家认为,我国首次对出口实行非国营贸易管理,是主动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这项政策突破意义深远,有利于我国重大石化项目顺利推进。今年底,浙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2000万吨/年将投入试生产,浙石化年加工原油4000万吨的产能将集中释放,预测将有1480万吨成品油副产品投放市场。浙石化获得成品油出口权后,有望进一步开拓境外市场,走出去参与亚洲成品油市场竞争。
获得成品油出口权后,国家重点布局的石化企业可自营出口低硫船用燃料油,按照增值税13%计算,浙石化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约数亿元。这一政策的获得,有利于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
浙江自贸区围绕“131+X”工作扎实推进,而成品油出口一直是油气全产业链的瓶颈制约。浙石化获得成品油出口权,意味着浙江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又一个重要环节被打通,补齐油气全产业链短板。国家商务部将在第三季度为浙石化安排一定数量汽煤柴出口配额,消纳其化工品生产中副产品的成品油,进一步支持绿色石化基地建设。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目前,浙石化已获2020年度2批次原油非国营进口配额2000万吨、2020年第一批低硫船用燃料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1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