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曹政
本报讯(记者 曹政)市发改委昨晚披露,采暖季期间,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规定和国内天然气供需形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也将进行阶段性调整。此次价格调整只涉及上述领域,居民用气价格和供暖价格不做调整。
日前,市发改委下发通知,明确了今冬非居民气价和热力出厂价格。今冬采暖季期间(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上浮了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合理疏导上游气价上浮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本市相应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执行采暖季价格,在现行基础上上浮0.31元/立方米;自2021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用气价格以及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农村煤改气集中供暖等用气价格不做调整。
受非居民气价变动情况影响,今冬采暖季,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自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调整为87.4元/吉焦(含税);2021年3月16日起,恢复为78.1元/吉焦(含税)。
需要说明的是,本市各类供暖价格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