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中石油安全事故作出批复

   2011-11-25 国家石油化工网

130

      近日,国务院对中石油在大连市的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4起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国务院针对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共给予29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中石油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警告处分。

    同时,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