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提高节能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印发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对象、内容、工作程序、考核等次、奖惩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的节能评价考核内容包括:节能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管理体系。其中,节能指标包括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节能总量、主要技术经济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主要包括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分解和落实节能指标、节能措施、投资项目节能管理、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节能技术进步等。
该办法将评价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4个等次。其中考核的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企业排出名次。对集团公司油田企业、股份公司油田企业前5名,股份公司炼化企业、油品销售企业、资产公司所属企业前10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不得参加集团公司各类年度评奖,不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