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出台。根据《意见》,到2011年底独立焦化企业保留150户左右,产能90万吨以上(热回收焦炉除外);到2015年底独立焦化企业保留60户左右(热回收焦炉企业和气源、热源企业除外),产能200万吨以上,形成1000万吨级特大型企业2户左右,500万吨级特大型企业5户左右,200万吨级大型企业10户左右。以保护产能为基准,到2011年底淘汰落后产能2000万吨,2010-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4000万吨,总产能不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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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出台。根据《意见》,到2011年底独立焦化企业保留150户左右,产能90万吨以上(热回收焦炉除外);到2015年底独立焦化企业保留60户左右(热回收焦炉企业和气源、热源企业除外),产能200万吨以上,形成1000万吨级特大型企业2户左右,500万吨级特大型企业5户左右,200万吨级大型企业10户左右。以保护产能为基准,到2011年底淘汰落后产能2000万吨,2010-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4000万吨,总产能不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