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企业将获发展“准备金”

   2011-12-05 国家石油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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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透露,《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向相关资源型地区和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将择机出台。《试行办法》规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以企业开采的原矿产量为依据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标准拟定为原油10~20元/吨、天然气5~10元/千立方米、煤炭15~25元/吨。准备金由资源型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统筹,其中企业留用60%~80%,地方政府统筹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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