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记者:郑后成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日前明确提出,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其中,“先立后破”意义深远,既着眼长远,也要立足当下,需遵循能源转型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合理安排、有序推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一是“先立”系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能源效率和推进终端电气化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举措,对碳减排贡献度超过70%,其核心在于加速打造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新型电力系统核心特征体现为清洁低碳、安全可控、灵活高效、智能友好和开放互动,应推进新能源集中式和分散式发展,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开发;推进新能源发电跨省跨区优化配置,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在发输配售用各环节系统性推进电力系统灵活性建设;推进数字化技术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作用,推进发输配售用一体化建设;推进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灵活性响应、电动汽车及充电桩、分布式能源等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二是“先立”市场,完善我国碳市场建设。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在立法建设和实务操作上均取得一定成效,逐步形成了全国和区域、一级和二级、现货和衍生品的多层次的碳交易市场体系。接下来将在碳配额分配机制、温室气体范围、市场覆盖行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从全球成熟碳市场看,碳交易是碳金融的基础,碳金融是碳交易的方向,两者都是推进绿色技术应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工具。为充分发挥碳市场在碳达峰、碳中和中的作用,我国碳市场需要进一步推进碳市场金融属性建设,推进金融机构成为碳市场主体,推进碳期货、碳基金等碳金融创新产品示范,充分发挥碳金融在配额价格发现、降低碳市场风险、提高配额配置效率、推进绿色技术发展中的作用,发挥电网平台作用,完善碳配额成本传导机制,形成全社会共担共建共享绿色发展的局面。
三是“先立”技术,推进绿色技术示范应用。绿色技术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我国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但相比化石能源竞争力仍不足。据测算,绿色溢价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仍将存在,电力行业在2030年左右实现绿色溢价转负,非电能源供应行业则需要更长时间。需要充分发挥碳金融、绿色金融等创新机制,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减污降碳技术等实现重大突破。进一步降低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度电成本,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供热、制氢等领域创新应用,进一步提高风光灵活性与可靠性水平;进一步提高云大物移智链等数字技术在存量改造和增量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氢能、储能、特高压、碳捕集及利用等创新技术示范及推广;进一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能替代示范,推进绿氢、绿氨应用示范;进一步推进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利用高效化、技术产品化、产业化应用节奏。
四是“后破”传统化石能源,逐步打破煤电及化石能源主体地位。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化石能源占比仍然超过80%,煤炭占比超过55%,化石能源仍在稳定可靠能源供给、保持实体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我国各区域逐步进入后工业化社会,全国能源消费逐步进入“总量增加,增速下降”的减速增长阶段,但仍处于碳排放上行阶段。“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我国电力供给端和需求侧负荷双向波动逐步加大,能源电力供应整体宽松,但局部地区季节性、阶段性偏紧趋势将越发凸显,电价波动也逐步成为常态。在储能、氢能等创新灵活性技术逐步具备竞争力的过程中,仍需煤电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保障区域季节性阶段性电力供需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煤电仍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一味地、一刀切地去煤化、去煤电化将对能源电力安全可靠稳定供应带来较大影响。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石化精神,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