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四制度夯实园区环境问责制

   2006-12-19 《中国化工报》金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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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为建环境友好型化工园区出台了4项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超标排污或偷排的不法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该市建立了化工园区企业环境行为例会制度。由县政府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每月至少集中一次研究解决企业环境行为问题;建立区域环境监察、监测管理制度;每月对园区进行全面监测并上报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同时组建化工园区企业协会,形成企业自律管理网络,定期召开会议,强化企业自我约束能力。 (金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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