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十四五”时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主要目标及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其中包括,加快制修订氢能等领域技术标准。
《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有利于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深入推动能源消费转型升级,提高我国能源供给能力。”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强化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统筹能源发展与安全、能源创新和推广,能源减排和效能提高,有利于让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成为我国稳增长、稳预期、调结构、增效能的强心剂。
《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分别为: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际合作、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治理机制。
其中,《意见》指出,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
在宋向清看来,要加快构建我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就必须让绿色能源、能源衍生品和能源权益“活”起来,让碳排放权、用能权和绿色电力等流动起来,通过建立各种交易市场实现绿色电力能源及其关联权益在企业和城市间的动态平衡,保障绿色电力供给的同时,利用交易市场价格杠杆促进各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多次提及氢能、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提出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加快研究和制修订清洁高效火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核电、储能、氢能、清洁能源供热以及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同时,在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研究将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探索发展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供应链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鼓励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需要推动传统能源的清洁化利用,以及新能源、节能技术的发展。”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需要大量投资,单纯依靠政府财政难以满足,需要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财政与社会资本有机结合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其中,金融支持非常重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和气候融资,制定绿色金融授信政策指引,积极支持煤电、钢铁、有色金属等高碳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保障传统能源清洁化利用和转型的融资需求,为新能源和节能发展提供信贷、基金、信托、挂牌上市等综合性金融服务。(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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