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为工业园区开“药方”

   2007-07-16 中国化工报王晶

270

    针对目前开发区普遍存在的污染严重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继刚刚推出“流域限批”措施后,日前又从开发区企业布局和推进循环经济的角度开出新“药方”。由环保总局起草的《综合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下称《导则》)已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导则》编制课题组介绍,我国的工业园区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发展,即第一代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第二代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第一代园区内主要以劳动密集型的“三来一补”型企业为主,技术含量低;第二代园区内的企业以高新技术应用为特征。但两代园区有一个共同缺点,即园区内的企业彼此独立经营、缺乏资源和能源在企业之间的有效流动和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机制,整体资源利用效率比较低而且环境污染严重。新“药方”的新意体现在四个方面:在企业内部实施清洁生产。要求企业尽可能采取接近“零排放”的闭路循环式生产,尽可能减少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消耗,建立尽量不产生废物或污染的工业技术系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在企业之间建立生态链网。企业与企业之间实现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并通过建立废弃物交换的生态产业链,实现整个园区废物的进一步资源化;在园区之间建立一体化废物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园区之间的一体化废物管理体系,使一个园区暂时不能处理的废物转到另一个可以处理该废物的园区,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园区循环经济建设的组织机构和保障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大可能做到自觉“循环”,必须依靠政府的推动作用,建立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保障体系。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