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日前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通知》指出,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能源集团公司、在浙国家电力企业要制定实施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十一五”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对照2005年、2006年环境统计报表,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所辖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与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和其他有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逐年签订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
依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今后,每年9月底,各地要对前三季度污染减排进度进行全面分析,一旦发现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情况,立即启动停产限产轮产等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完成本地本部门年度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