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至2016年中国能源消费量 |
2017年行至“十三五”第二年,能源行业既面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耗强度约束、能源结构调整的老问题,又面临能源供给侧改革、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新问题。从能源行业管理和发展的主线来看,供给侧改革、市场化改革是两大关键词。
供给侧改革为重中之重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稳中求进”上升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2017年经济工作重点在于提升经济“质量”,弱化“数量”指标,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供给侧,提高供给质量,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着力提升整个供给体系质量。
能源工作重点与经济工作部署一脉相承。在稳中求进工作的总基调下,能源领域供给侧质量改善与结构调整任务依然繁重。这包括低效煤炭资产关停并转、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微网(储能)等新型能源生产模式的培育、低效重复能源投资的管控。
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环境污染治理、能源结构调整战略下,当务之急是将能源行业去产能、防范煤电产能过剩、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放在首要位置。
这三项工作在2016年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根据国家能源局通报,2016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国务院要求2016年煤炭去产能2.5亿吨以上);取消1240万千瓦不具备核准条件的煤电项目,暂停审批、暂缓建设一批煤电项目;2016年全年光伏累计装机超过76兆瓦,风电装机超过1.5亿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3%,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2030至2035年达到峰值 |
能源行业去产能应该以提高供给质量、提高效率为目的,主要是去除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高成本的产能项目,切忌一刀切。以煤炭为例,去产能对象应集中在资源枯竭、技术装备落后、开采成本高、环境外部性强的项目,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年30万吨以下的落后煤矿应该严格控制;加大对未批先建、超能力生产等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
在煤电产能管理上,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态度坚决:“该减速的减速,该刹车的必须刹车,特别是那些高耗能、高污染、未取得合法审批建设手续的项目。凡是开工建设手续不齐备的,一律停止建设。”
除煤电之外,石油化工行业同样面临产能过剩问题,低效高成本炼油是去产能主要对象。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报告认为,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炼油能力约为7.1亿吨,炼油产能过剩1亿吨;国内甲醇产能达到6400万吨,过剩率40%。
从去产能的实践来看,煤炭领域动作最大,暴露的问题最多。最为突出的是,行政干预带来煤炭价格的高涨,对煤炭供需产生较大影响。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煤价快速反弹,但需求侧并未出现实质性改善,政府强力去产能和强力减产是煤价上涨的核心驱动力。
由此,需要警示的是,去产能过程需要妥善处理政府管理与市场边界,政府部门的监管应该从经济性监管向社会性监管转移,监管重点在于制定产业准入条件,环保、能效标准,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证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能源开发外部性为主要目的。
电力、油气改革将有新突破
事经多年改革方案制定、研讨之后,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有望在2017年全面启动。
按照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年将持续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能源法治建设,深化电力油气体制改革。国家发改委亦提出今年在电力、石油、天然气行业改革实现新的突破,集中力量推进能源关键技术装备创新。
相比之下,电力行业改革领先于油气改革。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已于2015年启动,并在2016年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电力体制综改试点、售电及输配电价等专项试点改革已经全面铺开,广东、重庆、云南等地区电改进程领跑全国。
在前期电改推进基础上,预计2017年电改将进入第二轮爆发期。表现为,市场化售电规模大幅增加(预计占比在20%以上),增量配网试点范围大幅扩张(第二批、第三批将陆续落地),电价在用能成本下降中贡献加大,京津冀、晋陕内蒙古宁、华东等重点区域将是改革重点区域。
现阶段,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正在制定之中。与电力行业相似,油气行业同样面临中间网络环节监管、上下游市场放开等问题。电力改革以“放开两头、管住中间”为改革原则,逐步放开上游发电、下游售电市场,并允许社会资本参与。从油气改革的思路看,核心议题集中在油气管网的公平准入及管制、上游油气资源区块退出与流转、下游油气市场竞争、油气进口权和使用权的放开。
改革是利益调整的过程,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国资与民资等诸多主体。电力体制改革为油气改革提供了较好的借鉴,诸如电改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共同驱动的方式,中央制定指导意见,调动地方政府全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将电力增量市场放开作为改革的主要区域,减少对存量市场的影响,以减少改革阻力;电力改革试点分类实施,因地而异推进改革,改革试点全面开花;电力改革切实向社会资本释放红利,调动全社会参与热情和积极性,近千家售电主体已经成立。
改革不能一蹴而就。油气与电力既具有一般商品属性,又有公共品属性,需要综合协调能源市场化改革与供应安全、价格安全、市场稳定等问题。(作者为金融机构能源行业研究员;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 制图:赵迁 )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及图片,目的在于弘扬石化精神,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宣传国家石化产业政策,展示国家石化产业形象,参与国际石化产业舆论竞争,提高国际石化产业话语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