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市场的搅局者:可燃冰未来能替代LNG?

   2017-06-13

36

核心提示:中、日两国坐拥巨量可燃冰储备,两国都希望实现可燃冰量产,来减少对液态天然气进口的依赖。目前中国已经向

中、日两国坐拥巨量可燃冰储备,两国都希望实现可燃冰量产,来减少对液态天然气进口的依赖。目前中国已经向可燃冰商用化迈出重要一步;日本也在加快可燃冰研究的步伐。但是降低开采成本、控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都是可燃冰利用的核心难题。

LNG市场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主要成分是甲烷,被公认是目前最干净的化石能源。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

液态天然气制造过程是先将气田生产的天然气净化处理,经一连串超低温液化后,利用液化天然气船运送。液化天然气燃烧后对空气污染非常小,并且放出的热量大,是一种比较先进的能源。

但是LNG掌握在少数几个国家手里,主要出口国为卡塔尔、马来西亚、印尼、澳大利亚以及阿尔及利亚等国。

中国、日本、韩国与印度是最主要的LNG进口国。其中,日本进口最多,达8334万吨;韩国占3419万吨。2016年中国LNG进口量激增,增长幅度达36.9%,达2742万吨。印度进口增长了30%,达到1899万吨。这四个国家的进口总额达1.64亿吨,占全球市场的62%。 (图为主要LNG进口国的LNG到岸价格)日本、韩国、中国与印度要支付高额溢价来进口天然气(见上图)。其中日本目前的LNG到岸价格在5.45美元/百万英热单位;在2011年福岛核泄漏危机爆发后,LNG到岸价格曾一度逼近20美元/百万英热单位。

因而,这些国家有很强的意愿改变当下依赖进口的现状。日本对天然气进口依赖度最高,早在本世纪初期投入数以亿计的资金,来进行可燃冰研究。

可燃冰开采

可燃冰是由天然气和水在高压低温的条件下形成的类冰状的结晶化合物,预测资源量相当于已发现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两倍以上,是世界公认的一种清洁高效的未来替代能源,极具商业价值。可燃冰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已被发现。因绝大部分埋藏于海底,所以开采难度十分巨大。目前,日本、加拿大等国都在加紧对这种未来能源进行试开采尝试,但都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或未达到连续产气的预定目标。

此前,华尔街见闻有提及,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5月18日宣布,我国正在南海北部神狐海域进行的可燃冰试采获得成功,这也标志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实现了在海域可燃冰试开采中获得连续稳定产气的国家。

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学与生物分子工程系副教授Linga表示:

与日本的研究成果相比,中国科学家从可燃冰中提出天然气的量更多。可以说,这是向可燃冰商用化迈出的重要一步。

摩根士丹利在5月的一份研报中指出:

如果在这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那可以与美国的页岩油革命相媲美。在这一看好的前景之下,预计可燃冰探索以及生产活动会显著加速。

根据EIA数据,全球可燃冰储量有2800万亿立方米,而2015年天然气产量才35亿立方米。换言之,按当前的消耗水平,可燃冰储备可满足全球近800年的天然气需求。

毋庸置疑,可燃冰给中、日、韩、印等国摆脱进口依赖的机会。即便在可燃冰完全商业生产之前,可燃冰也可为这些国家提供议价筹码。

此外,一旦中、日等国最终能够实现可燃冰量产,LNG船运需求将会锐减,对此有投资意愿的目前需要观望。

可燃冰的问题与挑战

2013年日本可燃冰试采成功后,日本经济产业大臣茂木敏充表示,可燃冰提取天然气过程仍有很多技术性难题需要攻克。

可燃冰商业开采仍需时日。乐观的估计认为最早2020年就可商业开采;而市场一致倾向于认为,2025~2030年能够实现商业开采。

目前,亚洲主要国家LNG到岸价格在5美元附近,这使得可燃冰量产并不可行。但是,若LNG供给减少,再次涨到20美元附近,那么可燃冰的前景将非常乐观。

此外,可燃冰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也备受关注。此前,华尔街见闻有提及,全球海底可燃冰的甲烷总量大约是地球大气中甲烷总量的3000倍,如果开采不慎导致甲烷气体的大量泄漏,将可能引发强烈的温室效应。

如何安全、经济地开采可燃冰,并且从中分离出甲烷气体,依然是目前各国研究和利用可燃冰的核心难题。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及图片,目的在于弘扬石化精神,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宣传国家石化产业政策,展示国家石化产业形象,参与国际石化产业舆论竞争,提高国际石化产业话语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 china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