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地质资料汇交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7〕56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信息中心,部油气中心:
为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和公开利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油气地质资料汇交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现有矿业权在2016年底之前所形成地质资料的欠交情况(清查范围及内容见附件1),推进油气地质资料补交、公开利用和共享服务。
二、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开展油气地质资料汇交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专项工作按要求完成。
三、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
2017年10月底前,油气企业根据各自矿业权信息和已有各类油气储量报告(含核实报告、复算报告),以及已汇交地质资料情况,梳理矿业权与各类储量报告之间的对应关系,开展地质资料汇交情况自查工作,统计本单位应汇交资料目录和欠交资料目录,形成油气地质资料汇交专项清理情况表(附件2),并交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全国馆”)。
(二)全国馆清查油气地质资料汇交信息。
2017年底前,全国馆根据部信息中心、部油气中心、部油气储办提供的油气矿业权数据、各类油气储量报告、全国油气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等信息,结合已汇交油气地质资料情况,统计应汇交资料目录和欠交资料目录,形成油气地质资料汇交专项清理情况表。
(三)专项清理工作比对分析汇总。
2018年底前,全国馆汇总各油气企业提交的油气地质资料汇交专项清理情况表,与全国馆的情况表进行对比、分析,会同油气公司核实确认各单位已汇交项目和欠交项目的资料目录,形成最终的油气地质资料汇交专项清理情况表,将相关信息导入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并督促油气企业补交地质资料。
(四)整合汇交监管、委托管理系统和服务平台。
2018年底前,全国馆将目前全国使用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地质资料共享服务平台、全国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管理与服务平台、油气地质资料委托管理系统等整合为全国地质资料信息管理平台,为加强地质资料管理与网络化服务提供支撑。
四、组织分工
(一)部储量司会同勘查司负责组织开展油气地质资料汇交专项清理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协助部组织开展油气地质资料汇交专项清理工作,指导全国馆和及受委托保管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并做好人员和经费支持。
(二)全国馆和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负责全国油气地质资料汇交专项清理具体实施工作。
(三)部信息中心、部油气中心参加油气地质资料汇交信息清查工作,负责提供油气矿业权信息、全国油气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各类已备案油气储量报告等资料数据。
(四)各油气企业、各委托保管单位要落实本单位开展油气地质资料汇交专项清理工作所需经费。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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