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从发改委获悉,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定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旨在提高北方地区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规划指出,到2019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7400万吨。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1.5亿吨。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15千克标煤/平方米以下。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既有用户逐步开展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改造。北方城镇地区既有节能居住建筑占比达到80%。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雾霾严重城市化地区的散煤供暖清洁化,形成公平开放、多元经营、服务水平较高的清洁供暖市场。
规划还提出,北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最为严重,“2+26”重点城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且所在省份经济实力相对较强,有必要、有能力率先实现清洁取暖。在“2+26”重点城市形成天然气与电供暖等替代散烧煤的清洁取暖基本格局,对于减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2+26”重点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要达到9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2021年,城市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60%以上。
规划指出,要因地制宜选择供暖热源。可再生能源供暖,地热供暖,到2021年,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0亿平方米,其中中深层地热供暖5亿平方米,浅层地热供暖5亿平方米。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到2021年,生物质能清洁供暖面积达到21亿平方米,其中: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供暖面积10亿平方米,城镇生活垃圾热电联产供暖面积5亿平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面积5亿平方米,生物天然气与其他生物质气化供暖面积超1亿平方米。太阳能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工业余热供暖,清洁燃煤集中供暖。
规划还强调,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建设。一是多方开拓气源。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要供气企业要按计划做好气源供应,各省市要推动民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开辟新供应渠道。加快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开发,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研究给予致密气开发一定支持政策。二是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已纳入规划的长输管道和LNG接收站加快建设,加快中俄东线、进口LNG等气源引进和建设步伐,推进全国长输管道互联互通。具备扩建条件的已有接收站均要建储罐,扩建增压、气化设施,按实际接收LNG能力进行核定。三是建立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落实《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到2020年,县级以上地区至少形成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推动建设供用气双方共同承担调峰责任的体制机制。鼓励承担储气调峰义务的企业从第三方购买储气调峰服务和气量。鼓励更多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地下储气库。四是加强监管完善法规。北方地区推进燃气清洁取暖的地方政府要以试点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燃气特别是农村燃气取暖工作的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供用气安全管理。相关企业要承担安全供气的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企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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