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拿大气候变化和清洁增长联合声明

   2017-12-06 发改委网站

32

核心提示:1、中国和加拿大确认气候行动,包括坚定向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迈进至关重要。作为全球性挑战,气候

1、中国和加拿大确认气候行动,包括坚定向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迈进至关重要。作为全球性挑战,气候变化和向清洁增长经济体转型的需求要求各国政府、企业和其他行为体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背景下,坚决、协力、合作回应,注入动力。

2、李克强总理和贾斯廷·特鲁多总理同意强化中加合作对于全球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其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进一步强调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双方承诺采取务实行动,并展现其鼓励向具有竞争力、低碳和气候适应型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决心,并推动清洁增长。

  多边进程中的合作

3、中加双方欢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达成的《巴黎协定》生效,旨在通过加强《公约》,包括其目标的实施,加强全球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应对。双方重申《巴黎协定》不可逆转,且不能被重新谈判。双方再次确认对《巴黎协定》的有力承诺,反映公平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迅速全面有效落实协定,并推进实施各自国家自主贡献的政策和措施。双方呼吁各方坚持并推进《巴黎协定》、实施国家自主贡献,并根据协定相关条款随着时间推移加强其努力。

4、中加双方欢迎在2017年11月《公约》缔约方第23次会议上通过的《斐济实施动力》。双方将与其他缔约方一道推动在2018年完成关于落实《巴黎协定》的工作方案。双方同时注意到2020年前的实施和力度至关重要,强化2020年前力度可为2020年后加强力度奠定坚实基础。

  双边务实合作

5、中加双方将努力创造条件,使双边合作和深入交往加速两国减缓气候变化、建设适应型和支持清洁增长的努力。这包括共享相关国内政策信息、交流最佳实践,加强技术研究和开发合作。认识到工业界和私营部门的关键作用,双方将促进企业与企业间参与,助其把握向更加绿色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机遇。

6、中加双方同意在气候变化和清洁增长合作方面建立相关部长级对话。气候变化部长级对话,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加拿大环境和气候变化部牵头,将为气候变化领域全面政策对话提供平台,包括加强在市场解决方案方面的合作,例如加方的泛加拿大碳定价方案和中方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并向清洁能源转型,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以及加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多边机制下的伙伴关系。两国将加强节能高效产品的技术和商业合作,努力提升社区和所有工业、交通和建筑部门能源效率。双方将探索潜在合作领域,以促进气候友好型产品和服务的贸易机会。双方部长将在下次会见时探索建立该对话的相关机制。

7、清洁能源部长级对话由中国国家能源局和加拿大自然资源部牵头,将为促进清洁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平台,包括从化石能源向更清洁燃料转型,例如核能、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中加将探索扩大能源贸易(包括液化天然气),并加快双方核能领域的商业进展,包括在中国和第三国市场联合开发先进燃料坎杜堆,以及扩大铀的贸易。中国国家能源局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于2017年6月续签的《关于能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中加能源二轨对话也将成为促进能源领域贸易和投资机遇的重要平台。

8、中加双方欢迎宣布更新双边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及中国环境保护部和加拿大环境和气候变化部之间的首次环境部长级对话。在该机制下,双方高层可共同参与,并在清洁空气、水、土壤、化学品管理、生物多样性和保护区等共同关心的领域开展合作。此项工作旨在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以保护人民健康和福祉、保护两国环境。加方将继续为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提供支持。

9、中加双方将通过现有平台或新增机制,包括涉及或由相关政府机构牵头的其他高级别双边对话,继续并加强关于推动清洁增长的重要工作。双方还将促进可持续能源和资源开发,包括上游石油、天然气,以及矿产和材料等部门。双方将继续探索加速清洁能源和技术示范项目创新和商业化的可能性。双方还将鼓励使用来自可持续林业作业的木材和木材产品,并将加强合作开展更多基于绿色建筑材料的生态友好型项目,包括低碳生态示范城区项目和多高层木结构示范工程。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及图片,目的在于弘扬石化精神,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宣传国家石化产业政策,展示国家石化产业形象,参与国际石化产业舆论竞争,提高国际石化产业话语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 china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