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次进口LNG窗口期试点交易方案细节公布

   2018-09-05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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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联合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贸易分公司(下称气电集团贸易分公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联合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贸易分公司(下称“气电集团贸易分公司”)日前发布公告,就即将开展的“进口LNG窗口服务试点交易”的卸船安排和提气要求等细节做出了详细说明。

公告显示,本次进口LNG窗口服务试点交易的卸载港初步计划为中海油粤东LNG接收站,预计卸载量为3万亿到3.4万亿英热单位,卸船窗口期计划为2018年10月22日至26日,具体窗口可在此范围内视接收站设施能力和用户计划安排,由双方协商确认。

气电集团贸易分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选择粤东LNG接收站作为本次试点交易的卸载港主要是基于接收站负荷能力的考量,而且华南市场容量大,基础设施能力相对充足。从窗口期时间安排上来看,考虑到窗口期申请企业和上游供货商之前的商务谈判、合同签署、船期安排和运输等具体操作环节所需的时间,10月下旬作为窗口期是比较理想的时间段。

公告同时显示,本次试点交易的提气周期为45天,卸船窗口期前15到20天开始预提气。客户可以通过中海油多个接收站资源点提气,其中粤东、深圳(或大鹏)、珠海、福建LNG接收站为主提货地,提货比例不低于总量的70%,次提货地可选浙江、天津、海南等LNG接收站。客户可选择气态和液态提取,要求均匀提气,每周实际提气量的上下浮动偏差不得超过计划提气量的10%。其中,液态提气方式为槽车自提,在提气范围接收站管道外输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协商以气态管道输送的方式提取。

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付少华对记者表示:“本次试点交易允许多个接收站提气,而且提气周期相对较长,提气方式上,既能通过槽车提取,有条件的还能使用管道,增加了覆盖范围,提升了下游买家提气的灵活性,降低了终端用户使用接收站的门槛,有利于真正需要天然气的下游用户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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