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统筹规划做好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企业加强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投资运行管理方式,科学地补上储气能力不足的短板,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在储气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上,通知要求各地以省级为单位在今年上半年制定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加快推进地下储气库、沿海LNG接收站和重点地区集约、规模化LNG储罐建设,避免分散建设、“遍地开花”;对没有气源保障条件的地区,要科学地论证建设或合作、购买储气设施的方式。鼓励建设供储结合的储气设施,提高设施利用率。
通知明确,鼓励各地通过自建、合资、参股等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合资建设的储气设施,储气能力可按投资比例分解计入相应出资方的考核指标。支持通过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鼓励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的地区在异地投资或参股建设储气设施,具备管网联通条件的内陆地区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参与沿海大型LNG接收站建设。
通知强调,为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地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论证、科学决策,提高项目建设运行效率,降低综合成本,提升储气设施项目经济性。对已规划建设的储气设施,要在确保项目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简化项目核准和建设程序。
为促进储气设施与天然气管网统筹协调运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签订协议落实天然气互联互通商务模式,在保供期间确保跨省长输管道在具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相互开放、LNG接收站实现对各方LNG资源的全国调度与联保联供,并建立天然气资源采购协调机制,定期沟通资源缺口与采购安排,促进储气设施与天然气管网在保供期间统筹协调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投资建设运行管理方式,科学高效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在加强建设运行监管的同时,将委托第三方信用机构不定期抽查核查,对发现没有达到实际要求的严肃问责。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及图片,目的在于弘扬石化精神,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宣传国家石化产业政策,展示国家石化产业形象,参与国际石化产业舆论竞争,提高国际石化产业话语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