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3月20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这是中国第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统一的基础性法律。它对外资准入有哪些新的调整?将对油气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国内油气企业应如何应对?
有利于扩大油气上游领域合资合作
《外商投资法》第19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该条款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放管服”的要求。
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并下放25项行政审批权,其中第一项就是取消对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的审批。此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符合中外双方的共同诉求,对于吸引投资,提高合作效率意义重大。
进一步放宽油品销售环节市场准入
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明确,自2018年7月28日起,取消外资连锁加油站超过30家需要中方控股的限制。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加油站约10万座。
其中,中国石油下属加油站约有2.2万座,占比21.38%;中国石化下属加油站约有3.1万座,占比31.61%;其他社会加油站4.55万座,我国加油站业务已经基本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
新政出台后,壳牌公司计划于2025年在华加油站从目前1300座扩大到3500座;BP计划未来5年,在现有的740座加油站基础上新增1000座。
外资进入后,或将不断向产业链的上游转移,促进整个油气产业开放。未来,加油站之间的竞争将聚焦于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差异化的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国有石油公司的油品销售业务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页岩油气矿权或对外资开放
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油气产业的限制仅限于勘探开发领域。
清单规定,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页岩油、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清单之外充分开放,外资与内资享有同等待遇。目前,油气矿权的竞争性出让制度已经确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第16条明确: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勘查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登记。
未来,页岩油、油砂、页岩气矿权或将全面对外商开放,成为上游领域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
对外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大
目前,我国油气对外合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以及《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简称“《条例》”)。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资源国家所有、国企负责专营”的运作模式,行政色彩较为浓厚。《外商投资法》作为基础性法律,很多条款突破了《条例》的限制。其出台必然对现行油气对外合作管理规范带来影响,主要表现在加强了对外方知识产权的保护,打破了《条例》设立了资产和大数据所有权强制转移制度;或取消外方的报告义务,并减轻外方的环保责任;营造了稳定的投资环境,避免了中外双方对于政策变动所产生的纠纷,有利于保障油气对外合作合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外商投资法》所确立的公平开放的原则,以及对外资的促进和保护,必将吸引外资进入油气合作领域,石油企业应以此为契机,提前谋划,持续推动我国油气开放合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作者为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展战略研究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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