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油气对外合作项目的开发方案从“审批”时代跨入“备案”时代,与国内自主开发的油气项目区别越来越小。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称发改委)法规司发布通告称,根据国务院2月27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将取消“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备案。
同日,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相关答记者问公告中表示,油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由审批改备案后,仅需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网上填报必要信息,所用时间和审批相比,将有较大幅度缩短。这有利于进一步调动油气企业积极性,方便中外油气企业开展合作,扩大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
其中,“国内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实行审批制时,项目前期工作复杂、建设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建设进度。”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实行备案管理,将有助于煤层气增储上产。
作为一种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开发技术难度大、投资规模大、风险高。在该产业发展初期,为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中国设置了一批煤层气对外合作区块,希望以此推动煤层气产业发展。
目前,中国正在实施的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有20项、合作区块面积约1.67万平方公里,占到全国煤层气勘探开发区块面积的35%以上,是中国煤层气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2017年4月8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备案管理办法》)施行,但并不适用油气对外合作项目。
发改委曾表示,《备案管理办法》所提的“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项目。
油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审批环节取消后,如何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将成为发改委面临的最大问题。
根据文件《取消“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下称《监管措施》),在国内自营开发油气田项目原备案申报内容的基础上,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结合油气对外合作产能建设项目的特点,增加项目合作方、双方权益占比等信息,明确对外油气项目的备案内容和程序,做好源头监管。
其次,在制定油气发展五年规划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将事先做好部门统筹,包括通过开工前的环评、节能、用地用海等评估手续来保障项目施工的安全和高效等。
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进度、建设内容、竣工等项目信息,并实施现场核查,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建设方案推进项目实施。
对于故意报备不真实项目、影响投资信息准确性的项目,将被列入异常名录,撤回已备案信息。
这不是国家层面首次对外资项目进一步放开限制。
2018年6月28日,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取消了包括外资连锁加油站超过30家分店需中方控股等22项具体限制,取消措施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及图片,目的在于弘扬石化精神,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宣传国家石化产业政策,展示国家石化产业形象,参与国际石化产业舆论竞争,提高国际石化产业话语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