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BP和壳牌相继发布行业报告称,2018年中国LNG进口比上年增长40%,天然气需求增长尤为突出。在天然气计量计价方式上,我国普遍采取国内天然气贸易按照体积计价,进口气按能量计价的结算方式,能量计价采购与按体积计价销售之间的矛盾突出。另外,不同气源单位体积的发热量差异较大,随着LNG进口量不断增加以及互联互通工程的大力推进,天然气多气源混输必将常态化,迫切需要推行能量计价改革,构建充分反映我国天然气供需关系和品质差异的价格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体积计量计价为主的天然气计价方式,能量计价只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与此同时,由于具有体现优质优价原则、规范市场行为、推动天然气快速发展、国际通用等优点,以能量计价的方式被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我国当前的计价方式已不适应天然气快速发展的需要,改革迫在眉睫。
能量计价助推
天然气市场机制改革
首先,以能量计价是国家推动能源革命、加快推进油气体制改革的重大基础性工程。目前我国正在加快推动能源革命,而计量革命是天然气领域能源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天然气实施以能量计价能够准确量化能源消耗,将引发天然气领域的储运、利用、价格政策和生产等系列变革,更有利于实现天然气消费的节能降耗和高效利用。此外,管网公平开放是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以能量计价有利于解决不同来源不同品质天然气入网难的问题,是推动油气管网独立、公平开放的必要条件。
其次,以能量计价是打造天然气国际性交易中心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量迅猛上升,对外依存度逐年攀升。推行公平合理的天然气计价方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以国际通行的“计量计价语言”与国际天然气市场接轨,促进天然气国际贸易。这对形成区域性统一有序的天然气市场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我国打造国际油气贸易中心,提升话语权。
再次,以能量计价更能体现天然气作为优质能源的比较优势,体现优质优价的市场定价原则。作为优质能源,天然气具有与电力相比的成本优势。例如,按同等发热量每千瓦时计算,天然气比电力每单位便宜0.15元(电力价格0.48元/千瓦时,天然气价格0.33元/千瓦时)。与煤炭相比,天然气作为优质能源,具有能量高、清洁等优点,能量计价更有利于人们的直观比较。
最后,以能量计价是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我国不同品质的天然气以体积计价体现不出优质优价的定价原则,为一些不法商家掺假提供了以次充优和掺假的空子,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经调研,我国主干管道的天然气单位体积热值明显高于城市居民用户所使用的天然气单位体积热值。一些不法销售商通过在天然气中掺混减氧空气或氮气来增加销量,获取不当得利,这种做法在一些地区甚至十分普遍。据权威专家反映,一些地区天然气中掺氮气的比例高达20%,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还存在安全环保隐患。而以能量计价则能有效避免这一问题。同时,玻璃厂、陶瓷厂等大用户对高热值天然气的稳定供应有强烈需求,愿意为高热值天然气付出高价,以能量计价能够满足他们个性化的消费需求。从西方国家对普通居民用户以体积计量、按能量折算的收费方式来看,能够有效避免经销商掺假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
推行能量计价需循序渐进
应该看到,在实际推行以能量计价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难。从管理层面来看,一是计价方式改革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需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天然气价格和计量分属政府价格部门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天然气上中下游产业链长,计量计价环节多,涉及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用气企业和居民用户各方,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其诉求各异,平衡各市场主体利益存在较大难度。二是企业和用户管理成本加大,需要过渡期适应。企业将大幅增加能量计量的管理工作,重新培养专业计量队伍,居民用户多年形成的以体积计价的消费习惯固化,短期内难以改变。三是我国与能量计量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尚有缺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还需与国家法律进一步配套。
从技术层面来看,在管输和储气环节实施能量计价困难,能量计量下的合理输差尚未进行规定。管输和储气环节更宜采用体积计价,能量计量受体积、发热量影响,能量输差合理范围仍需进一步研究和实验。另外,我国技术设备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相关测量技术和测量方法研究、计量基准和标准、计量仪表和设备研发应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尚需加强。
实行能量计价是我国天然气计量计价方式的一项重大变革,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行工作量大、难度高。因此,需循序渐进展开。国家应尽快推出天然气能量计量法规性管理文件,使能量计价深入人心。此外,天然气热值计量改革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按以点带面、以大带小、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用户、分阶段、分层次推行,待取得经验后逐渐扩大试点范围,最终达到全面推行的目标。(吴谋远为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殷冬青为该所高级经济师)
背景链接
2018年8月,发改委《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接收和代天然气生产、销售企业向用户交付天然气时,应以热值和体积为计量标准,以热量作为贸易结算依据,并接受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检查。考虑到设备改造需要一定时间,且相关部门还需制定出台配套技术标准和管理政策予以有效衔接。《办法》同时规定了24个月过渡期。特别要说明的是,因《办法》不适用城镇燃气设施,故不涉及居民等城镇燃气设施用户的计量计价方式。
目前,中国海油崖13-1南海气田,因其90%的天然气通过海底管道向香港地区供气。为与该地区使用的天然气和煤气计量标准一致,采用了以天然气发热量(Btu)作为计量计价方式。
在销售环节,部分进口LNG直供大用户的贸易交接也采用热值计量和结算。例如,大鹏LNG接收站向天然气发电厂和城市燃气公司销售的LNG按热值计价。
以天然气热值计价为契机推动市场化改革
特邀观察员 冯保国
按照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的规定,在其他技术指标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只要天然气高位发热值达到31.4MJ/m3都可以作为民用燃料和工业原料或燃料使用,这为城市燃气企业提供了较大的调整天然气品质和获取品质差异利润的空间,明显对天然气生产和进口企业有失公允。如果处理不好各气源之间的品质和管道气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将阻碍天然气市场体系建设和价格改革的推进。
201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将推进天然气热值计量,这将为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提供新的契机。
一是有助于建立能源价格比价体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在促进和实施能源转型的过程中,客观上需要建立起各种能源之间的价格比较体系。通过合理的比价关系,可以将天然气消费放在整个能源消费体系中进行比较,从需求侧引导能源消费转型,从供给侧引导能源企业适应能源消费转型,将能源生产转型落实到具体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措施上,以可靠的、与能源消费价格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能源供给,推动我国能源消费持续升级,促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二是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天然气价格体系,推进市场化改革。天然气按热值计量和计价是在国际天然气市场上普遍采用的方式。我国从国际市场进口的天然气,全部采取按热值计价的方式,在价格公式中普遍采取了与Henry Hub、NBP挂钩,或者与布伦特、WTI等国际原油价格基准挂钩的方式。即使从中亚国家进口的管道天然气习惯上采取以立方米为单位的体积计价方式,在进口合同的定价公式中依然采取与国际接轨的热值计价方式。这需要在国内市场按照一定的方式将热值计价采购的天然气转换折算为按体积计价进行销售。一方面易于产生折算损耗,另一方面转换为体积计价之后忽略了不同天然气之间的热值差异。随着我国天然气国际采购量加大,按热值计价采购与按体积计价销售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突出。通过在国内普遍实施热值计价方式,可以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天然气价格体系,体现不同品质天然气价格之间的差异。以此为契机,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引导优质天然气资源服务我国经济发展。
三是有利于建立天然气品质标准化体系,推动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互联互通对统一天然气质量标准,实现不同品质气源供给方之间的经济利益平衡提出了客观要求。从目前看,我国天然气的气源结构包括气田气、石油伴生气、凝析气、煤层气、页岩气、煤制气等国内生产的天然气,以及从中亚地区进口的管道天然气和从澳大利亚、卡塔尔、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家进口的液化天然气。但不同气源热值明显不同。在进口气中,LNG热值明显高于管道气。按照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的规定,在其他技术指标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只要天然气高位发热值达到31.4MJ/m3都可以作为民用燃料和工业原料或燃料使用,这为城市燃气企业提供了较大的调整天然气品质和获取品质差异利润空间,对天然气生产和进口企业有失公允。如果处理不好各气源之间的品质和管道气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将阻碍天然气市场体系建设和价格改革的推进。
四是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消费习惯,提升天然气利用效率。通过价格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消费者可以自我衡量能源使用成本,按照成本收益原则,自我优化能源消费模式,实现在不同能源产品之间的消费切换。
总之,我国天然气供求矛盾突出,通过实施热值计价,有助于深化天然气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理顺能源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建立品质与价格相匹配的天然气价格体系,引导国内企业加大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增强天然气贸易企业进口天然气的积极性,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能源消费观念转变,实现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作者为能源战略学者)
(策划:孙秀娟 董宣 制图:杨娜 文字整理:董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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