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2019-03-07 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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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1日,《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山东由此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通过地方性

3月1日,《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山东由此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通过地方性立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省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新形势下管道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对确保油气供应、维护能源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日前举行的《条例》正式实施启动仪式上表示,山东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大省,管道总长度12614公里,约占全国管道总里程的1/10,全省各市和几乎所有的县均有油气长输管道。山东油气管网在承担省内油气保障供应的同时,肩负着华东地区乃至全国油气输送的任务。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管道保护工作,并曾于2009年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据介绍,《条例》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坚持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既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度设计,又总结了山东管道保护工作经验,大胆进行制度创新,立足山东实际,体现山东特色。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共7章48条,对管道规划建设、运行保护、应急处置等作了规范。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主管部门、管道企业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实施主体;保留了实践中证明有效的制度规定,并根据现实需要凸出应急处置,细化了管道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确保《条例》能够符合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管道保护的实际需要。

山东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栾健指出,全面贯彻、落实、执行《条例》,是当前全省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防范化解管道重大风险的一项首要任务,要切实站在“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高度,抓好宣传培训,浓厚管道保护舆论氛围;强化应急处置,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破坏管道行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共同谱写管道保护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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