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最严政策即将落地

   2019-07-24 21世纪经济报道

46

核心提示:7月19日下午,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油气体制改革框架下,史上最严的管网设施信息公开政策征求意见稿正式

7月19日下午,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油气体制改革框架下,“史上最严”的管网设施信息公开政策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据国家能源局,此次发布的两项政策为《关于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间,向国家能源局方面提出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能源局第一次发布有关油气管网设施信息公开的通知。

2016年9月2日,有一份名为《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按照这一通知的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也已经在官网上正式公开旗下管网和接收站设施,现在依然可以在网站上查阅到。

和上次相比,此次发布的通知无论是在公开内容、有关要求还是监管措施方面,均远胜以往,堪称“史上最严”。

关键在剩余能力公开

“管网信息的公开,关键在于剩余能力的及时公开,”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没有这个信息,即便公开了下游企业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申请、申请多少量。”

在2016年的那份信息公开通知中,尽管有对剩余能力公开的要求,但在实行上,三桶油的所有公开文件中,均未有透露其管网的剩余能力,也并没有在后续进行更新。

也是因此,自2016年至今,业内鲜有企业真正申请管网设施公开使用的案例;加之2017年至今,天然气使用快速增加,保供成为所有企业的头等大事,管网公平开放渐渐没了下文。

在此次的通知中,对于剩余能力的公开和下游企业申请受理有着极为严格和细致的管理。

剩余能力方面,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5日前公布下一自然年度各月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并于每月10日前更新本年度剩余各月度的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

具备条件的,油气管网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实时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

在后续的公开范本中,管道剩余能力包括剩余能力、对应时段、区间,可接收或分输油气的站点等;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剩余能力包括剩余能力、转运方式、对应时段等;储气库剩余能力包括剩余注、采气能力、对应时段等三个详细公开要求。

而在受理方面,足足有6类表格供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申请与受理的全流程使用。

要求空前严格

具体来看,公开主体是应当向用户公平开放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地下储气库等油气管网设施的运营企业。

公开内容为容公开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文件、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基本情况、油气管网设施基础信息、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服务条件、技术标准、价格标准、申请和受理流程、保密要求、油气管网设施服务信息及用户合理要求的与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的信息。

在具体的公开要求方面,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更新变化的信息。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保存近三年的全部历史记录。

特别的是,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申请受理结束后应及时公布受理结果。无论是采用集中受理方式还是采用分散受理方式的,均严格规定于5个工作日之后将受理结果在国家能源局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通知后附有18个表格,包括了信息公开和申请受理等所有要求的范本,政策的细化程度可见一斑。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及图片,目的在于弘扬石化精神,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宣传国家石化产业政策,展示国家石化产业形象,参与国际石化产业舆论竞争,提高国际石化产业话语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 china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