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油气领域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落地

   2019-07-23 中国石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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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按照技术创新动力机制理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主要来自科技发展、市场竞争、企业家精神、员工创造性以

  按照技术创新动力机制理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主要来自科技发展、市场竞争、企业家精神、员工创造性以及政策激励等。其中,政策激励,既包括企业制定的各种激发员工创新积极性的微观政策,也包括政府出台的鼓励社会群体、个体创新创造的宏观政策,对科技创新起着决定性、长期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成为科技创新的有力保障。据了解,中央和国家层面的这类政策文件已超过了50项,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则成百上千。对于这些政策措施,一方面需要大力宣贯,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则要狠抓落实,真正发挥出政策效应。结合我国能源特别是油气领域的科技创新实践,从创新主体的角度出发,迫切需要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科技政策。

  1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激发科技创新动力活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核心是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此,中央出台的直接涉及人才管理、培养、评价、流动、激励、引进、发展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有十几项,特别是评价体系优化、收入分配改革、加速人才流动等方面的内容,都是政策关注和强调的重点。

人才评价要立足于人才成长规律。充分体现分类、精准施策的原则,破除“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单一人才评价标准,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贡献、追求卓越。

把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作为激励主线。优化基于岗位设置的工资制度,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力度;试行高端人才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的回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

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资源有效配置,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推动科研人员走向国际化,加强国际合作研究,扩大人才开放,主动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油气行业不仅遇到越来越多的技术难题,而且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科技人才流失、后备力量不足、队伍青黄不接的挑战。要建设一支适应新任务新要求、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科技人才队伍,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使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科技人员受重视、受尊重、得实惠,从而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2持续优化简化科研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效率

科研不同于生产经营、行政管理,需要通过“放管服”改革为科技人员提供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的空间。为此,中央出台的涉及优化科研管理的政策文件超过20项,核心是要改革科研管理运行机制,消除“行政化”和“官本位”弊端,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营造开放包容、科学诚信的外部环境,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

改革科技项目凝练机制。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吸收生产企业、科研人员、管理部门意见,可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核评估,瞄准世界一流目标,聚焦重大科技需求,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关注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提高选题的科学性及针对性。

推进完全项目制管理。开展项目经理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试点,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强化技术专家的技术决策权利。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实施期间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增加课题负责人考核权重,制定适合课题制运行的合理、有效、可行的薪酬体系。

精简科研费用科目。简化预算测算说明、编报表格及科目数量,扩大承担单位预算调剂权限,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缩短采购周期,明确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情形。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把人的创造性劳动从不合理的经费管理中解放出来。

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让科技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建立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科技奖励和申报科技项目等。

在油气领域,不仅科研项目种类多、层次多、数量多,而且创新链条长,涉及领域广,需要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方式,破除“重物轻人”的思想束缚,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做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从而提升科技创新的效率及其价值创造能力。

  3不断扩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协同创新能力

当今时代,科技创新资源和要素的开放共享已成大势所趋。开放共享政策的核心就是要打破壁垒或藩篱,实现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为此,中央围绕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国际合作、科技资源共享等,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

推进开放协同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强化优势互补、要素协同,打通创新链条,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有机衔接,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形成创新合力。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吸引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加入,共同开展产业基础性和共性的技术研究、成果应用与推广、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落实到新的增长点和价值创造上,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与实力。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国际合作。主动布局全球创新网络,鼓励与国外研发机构合作开展具有互补优势的基础前瞻研究,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到海外建立研发机构,提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探索国际柔性引才机制,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加大先进技术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升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参加各类国际标准组织的活动,并积极争取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任职,增强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话语权,积极推动技术与标准输出。

建立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研成果、数据资源、培训资源等开放共享。通过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建立完善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机制,减少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现象;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

多年来,国内油气领域的科技资源较分散,“单打独斗”现象较普遍,低水平重复的研发项目也较多。面对技术主导未来的新挑战和开放共享的新趋势,有必要在国家科技政策的引导下,下决心进行科技资源整合,集中力量攻克“卡脖子”技术,掌握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

  4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新活动的价值创造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这一科技创新“最后一公里”难题,完成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三部曲”,即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印发实施若干规定、国办出台行动方案,并配套制定了一批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依托科研院所、优势企业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构建从研究开发、中试放大到工业化生产的全链条平台,建立健全后续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反馈机制,使科研人员能够潜心研究,一体化推进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成果转化。

允许各单位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建立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专业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市场化聘用机制和利益分配激励机制,更多通过市场收益回报科研人员,形成全链条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的优势。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及国家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公开化,实现成果信息互通和有效对接。联合企业、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成立专业化创业投资基金,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支持企事业单位牵头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技术交叉许可、建立专利池等方式促进技术转移扩散。

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加大对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构建服务支撑体系,打通成果转化通道,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科研成果束之高阁是我国科技体制中的一大顽症,必须通过落实政策、深化改革把“两张皮”粘起来,打通“神经末梢”,畅通“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中央的科技政策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力量源泉,但是再好的政策,如果不能有效落实,也只能成为“镜中花”“水中月”。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和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对那些与中央新政策新要求不符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清理和修订完善。教育部还特别明确,各高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可作为预算编制、经费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评估评审、巡视督查以及纪律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吕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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