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技术创新源头不足,一个重要原因是面向国家战略导向和产业共性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瓶颈的制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2018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在完善基础研究布局、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提高基础研究国际化水平、优化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等方面做出全面部署。特别提出了“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市场竞争力”,也明确了“分类指导”“融通发展”等基本原则,“坚持需求牵引,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
基础研究中既有聚焦探索未知科学问题的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也有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我们称之为应用基础研究),这两类基础研究在投入机制、承担主体、研究目的、回报预期、考核机制等管理方面有较大的不同。应用基础研究要解决社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凝练的科学问题,将纯学术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到服务国计民生的实践中,使基础研究与相关产业(企业)更有针对性、更具多元化地对接,从而提高基础研究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利用效率,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价值链、人才链统筹融合。
应用基础研究具有面向市场需求的特质,单纯依靠政府计划或市场机制进行研究资源配置都是不够的,需要政府与企业的互补与互动。发达国家基础研究投入中来自企业的经费占20%。在我国的基础研究投入中,超过90%的经费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企业的比例仅为1.6%;在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和项目的评审和实施中,企业的话语权和参与程度很低。由于缺乏产业需求互动的机制,也导致基础研究成果不能有效支撑产业的自主创新,造成了研究成果转化效率低。
我国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及研究水平与美国、日本企业差距较大,且差距继续在拉大。在过去几十年,美国和日本企业的基础研究经费占R&D(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的比重约5%至6%,而我国企业的占比仅为0.1%。造成我国企业应用基础研究薄弱的原因,一方面是囿于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多数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经济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短视行为比较严重,对于需要持续投资、见效慢的基础研究往往重视不够,缺乏开展研究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企业科研院所的管理方式不适合应用基础研究,导致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不如高校和国家科研院所。转制院所在转制前承担着各行业的应用基础研究,但转制院所进入企业或成为公司后,企业化的管理与基础研究的管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转制院所的基础研究被大大弱化。
我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中央企业的科研院所拥有大量科技创新资源和技术积累,承担着关键行业的技术创新,是承担国家重大技术创新和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的骨干力量。因此,在国家基础研究中,需要充分发挥大型骨干国有企业作用,特别是在产业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中,主要需要依靠大型国有企业中的科研院所,牵头组织开展国家层面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加强应用基础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在重视原创性、颠覆性发明创造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应用技术创新,通过应用研究衔接原始创新与产业化。
基础研究是创新的基石,是技术创新的上游,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源泉。科技创新迫切需要在基础研究领域设立“特区”,稳定一小批具有战略眼光和科学思维能力的研究人员长期从事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技术研究,围绕支撑重大技术突破,推进变革性研究,在新思想、新发现、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上积极进取,强化源头储备,实现科技对企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院高级工程师毕研涛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一级专家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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