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7月2日,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商务部正在全面清理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严格落实“非禁即入”。
本次修订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推出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在自贸试验区继续进行开放试点,将构建更加开放、便利、公平的投资环境,推进更大范围的全球产业链合作。
具体来看,主要变化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二是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对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三是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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