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透露,应急管理部在《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建议稿中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罚则。
对于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议予以相应行政处罚,直至其投保安责险。目前,《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按程序报送司法部,积极争取尽快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法治层面加大安责险推动实施力度。
邬燕云表示,安责险实施成效如何,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顶层设计。但关键是要看市场是否认可、企业是否满意、预防服务是否到位,其根本取决于保险机构作为实施服务的主体要拿出切实有效的的办法措施,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以优良的服务效果确保安责险顺利推进。
安责险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人员伤亡等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介绍,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有着明显区别,要切实做好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商业险种衔接工作。
王建军介绍,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安责险相比,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是普通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均不及安责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王建军强调,安责险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安责险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王建军表示,在安责险与相关商业险种的衔接上,需要保险机构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安责险方案设计,充分体现安责险相对于其他商业保险在保障范围、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使安责险完全覆盖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功能,一站式解决企业需求并避免增加成本。二是要切实做好事故预防服务,真正推动投保企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降低事故风险,使其认可服务质量、看到服务效果。
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介绍,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需要方面,李豪文介绍,据分析,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集中在这个八个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目的在于调动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在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方面,李豪文介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更重要的是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纽带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这是在八大行业领域当中首先推行安责险的一个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要集中社会力量,发挥社会专业机构作用,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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