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如泉,教授级高级经济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际部综合处处长,国际能源战略学者。出版《感悟石油》《“一带一路”话石油》《战略十年》等著作,发表关于海外投资与跨国经营各类文章超百篇。 |
今年3月,沙特和伊朗这两个全球石油生产大国的高层接连到访中国,频繁与中国高层会谈,并与中国企业高层接触,签署合同额高达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的贸易与投资合同。
自美国因页岩油气产量爆发式增长而重返全球第一大产油国、产气国宝座后,中东产油大国就把目光瞄准了中国和印度这两个全球最大且最具潜力的油气消费市场。除了供需关系、资源与市场等经济因素使然,其中的“石油政治”因素也是不可忽略的。
无独有偶,过去10年,中国的跨国石油公司持续布局海外,进一步加大在重点油气富集区的投资与贸易,而中东在过去10年一直是中国企业油气投资和贸易的“高地”。特别是2008年伊拉克战争后,以及2015年美国和欧洲放松对伊朗的制裁后,中国石油央企在中东地区的投资和运营可谓举世瞩目。比如中国石油在伊拉克、伊朗和阿联酋,中国石化在沙特和伊朗,中国海油在伊拉克等都是教科书级的跨国经营案例。
中东石油政治对中国跨国企业在当地的投资有影响吗?这两者之间如何互动?历史上,美国和欧洲跨国石油企业在中东的投资与石油政治之间有着怎样的关联?
接着再问三个问题
第一,一种说法是跨国石油公司是国家政治的一个工具,比如,沙特阿美石油公司(Aramco)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在沙特的投资与运行,实际上是为了维系美国和沙特之间的“特殊关系”。其背后的逻辑是美国与沙特先达成了一种默契和联盟,而阿美公司只不过是去践行、维持这种联盟,即国家在先、企业在后。
而另一种说法是因为企业在某一重要产油区有重大利益,所以国家要保护企业的利益,比如当年BP石油公司在伊朗,先是BP在伊朗有大量的投资与石油利益,而该利益逐步上升为英国的国家利益,使得英国在上世纪50年代不断出面保护BP的利益免遭伊朗国有化运动的损失(尽管后来未成功),也就是说企业在先、国家在后。那么,在石油政治中,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如何互动,到底谁在前谁在后?如果没有固定的范式,那么什么情况下,国家在前?什么情况下国家在后?
第二,从经济学理论来说,对于沙特、伊拉克、委内瑞拉、俄罗斯、伊朗等此类石油生产和出口大国而言,其财政收入的50%左右(有的甚至高达90%以上)要依赖石油出口,只有按照经济规律来管理石油,石油收入才会确保该国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而产油国也会把石油当作政治工具和“武器”,比如1973年阿拉伯石油生产国对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实施的“石油禁运”。
照此情况,产油国把石油作为一种政治工具是一种常态吗?有一种观点认为,越是依赖石油出口的国家,越要避免把石油作为一种政治工具,一旦石油被“政治化”,其实对该国的经济是很不利的,相当于产油国“自废武功”。对于产油国而言,石油与政治挂钩的边界在哪里?
第三,在石油政治(制裁与反制裁,禁运与反禁运)里面,产油国和消费国到底谁更脆弱?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消费国更脆弱,因此总担心能源安全的问题,特别在油气储量较少的亚洲地区,能源安全问题被有意无意地放大了。
因此在过去至少20年,东亚国家(特别是中、日、韩)总为“亚洲溢价”所困,总是付出更多的代价进口油气。然而,从历史上看,实际上产油国更脆弱,因为历史上大多数石油制裁都是发达的消费国对产油国施加的。看看美国对产油国发起的制裁就知道了。过去20年,美国维持了对伊朗的制裁,发起了对伊拉克、俄罗斯、委内瑞拉、苏丹、缅甸等产油(气)国的制裁,那么到底谁更脆弱?
试图从国际政治经济学著作中找答案
描述跨国公司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的书籍以西方学者的著作居多,中国学者开始从事跨国公司与国际关系的研究也就是近15年才有,而专门研究石油政治与跨国石油公司关系的专著并不多。石油工业出版社在2005年前后曾组织人力翻译“国际能源大视角丛书”,共6本,但大多是西方石油记者或大学教授对一些石油政治事件的描述和“喜闻乐见”“加油添醋”式的解读,很少有从机制、模式、理论的角度加以论证。
以下是清泉认为在跨国公司与国际政治(或跨国石油公司与石油政治)方面,比较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著作。
第一、首推著名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吉尔平所著的《跨国公司与美国霸权》。本书虽然是1975年出版,但至今依然是研究跨国公司与国际政治的经典之作。该书的核心命题是跨国公司扩张是美国国家实力扩张的结果,研究美国跨国公司必须考虑国家实力因素。吉尔平认为,美国在欧洲和全球的政治地位为美国的跨国公司向欧洲和全世界扩张奠定了基础,反过来,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也为巩固美国实力提供了资金和技术的支撑。
另外,在跨国石油公司与石油政治上,吉尔平也有深入的解读,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美国的政策一直是鼓励美国石油公司海外扩张。这些跨国公司拥有的资源被用来开发国外的能源。短期来看,这些努力为西方经济体创造了一种充足而又廉价的能源供给,尤其为美国挣回来外国利润。但是长期来看,美国开始尝到了苦头,这一战略基本是一种失误。由于忽视发展国内的替代能源,美国及其盟友面对阿拉伯产油国的抵制时非常脆弱。美国为应对这类危险,出台了一项迟来的战略——独立能源计划。这一计划在新能源方面投入大规模的研发,以此实现更高的能源自给自足率。而由此带来的结果是美国国内所需的巨额能源投资规模将抑制美国资本的流出。
第二,美国国际关系学者小约瑟夫·奈在其《理解全球冲突与合作——理论与历史》一书中,对1973年以来的国际石油机制有过深入描述。在他看来,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石油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转折点发生在1973年。1973年之前,国际石油机制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与欧美和日本等西方重点石油消费国政府密切相关的、以石油“七姊妹”为代表的“私人垄断”。
1973年以后,石油生产国开始“实质性”崛起,开始决定石油产量水平,从而极大地影响了石油价格,石油价格不再由发达的消费国市场决定,权力和财富发生了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大转移。如何从深层次进一步解释国际石油机制在1973年的重大转变?约瑟夫·奈先生给出了3个原因,总体的均势(Balance ofpower)、石油问题上的均势、国际制度本身的变化。
第三,中国学者黄河所著的《跨国公司与当代国际关系》。黄河在书中指出,跨国石油公司之所以对国际政治产生影响,归纳起来大体有3个主要原因,一是国际政治与能源安全关系极为密切,当今国际政治中,油气的作用日益增长,出现了世界主要大国为控制油气而公开对抗的新格局。
二是经营“黑色黄金”生意始终是企业家活动中最有利可图的方式之一,石油投资与贸易对参与“石油外交”所有国家的对外政策均产生重要影响。比如,由于利比亚发现了大油田,才得以从一个落后的部落式国家成为一个在国际舞台上有着相当影响力的国家,才敢于把世界头号强国美国视为自己对外政策的主要对手。
三是在“石油因素”对国际政治一系列主要影响方面,“习惯势力”仍然发挥着巨大作用。在世界上能够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大多数国家中,“石油外交”是政府政策和大石油公司两者行为相结合的产物。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对外政策的连续性保证了该国一些大石油公司参与政府的决策。
第四是英国著名国际关系学者苏珊·斯特兰奇所著的《国家与市场》一书。斯特兰奇指出,在国际社会里主要存在着两种权力:联系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所谓联系性权力是传统权力,也就是甲方靠权力迫使乙方去做或许他本来不想干的事,这种权力体现在对事情过程或结果的控制力上。
而结构性权力,斯特兰奇解释说,是“形成和决定各种政治经济机构的权力”“各国及其政治机构、经济企业、科学家和专业人士都不得不在这个结构里活动”。通俗地说,结构性权力是决定办事方式、方法的权力。
斯特兰奇强调,石油政治和石油权力属于结构性权力。她以石油公司的资源国(产油国)为例对此进行了解释:西方大石油公司拥有油气勘探开发生产的技术、管理和资金,产油国拥有资源。只有产油国向外国石油公司提供开采特权(许可证)时,外国石油公司才能生产。作为回报,跨国石油公司必须向产油国缴纳包括矿区使用费(Royalty)在内的各种税费。而产油国在获得各种税费(石油收入)的同时,其国家政治也就受到了跨国石油公司的影响和制约。只有当产油国也掌握了跨国石油公司所拥有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后,才能对跨国公司在生产、金融(信贷)、技术、管理上的结构性权力提出挑战。反之,产油国就要吃大亏。20世纪50~60年代,伊朗、印尼赶走西方大石油公司,都付出了高得惊人的经济代价,而且时隔不久又不得不把被自己撵走的公司请回来。(清泉:这一案例的列举欠准确,西方大石油公司重新回来,有着母国(英国、美国)在背后撑腰,对产油国施压甚至是武力干预的成分,属于联系性权力)
小结与启示
跨国石油公司在海外从事投资与贸易,在做企业的同时,还须“讲政治”。所谓“讲政治”和做企业的平衡,实际上就是如何处理好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也就是如何处理好财富与权力的关系。过于追求权力,有时会“死的很惨”,有些企业“不小心”干预了当地的政治,而落得被产油国政府驱逐甚至没收资产的悲惨下场。但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按照市场规律做企业的公司,被产油国政府收拾的事件也不胜枚举,大石油公司往往与政治脱不了干系。
进入21世纪,国际石油政治需要考量的因素更为多元。清泉特别认可斯特兰奇提出的“石油权力属于结构性权力”这一论断。当前,石油政治至少包括这几个行为体:产油国、消费国、过境国、跨国石油公司、国际石油组织(如IEA和OPEC等)以及与能源相关的国际非政府组织(NGO)。如果要为上述几个行为体构建一种“结构性体系”,重中之重是要关注产油国和跨国公司(及其母国)的关系。
如何构建一种模式能把上述行为体都框进去,并能够解释(或部分解释)近20年来的国际石油政治事件和案例,则是我们这一代石油学者的使命。期望中国的石油学者能够为之做出理论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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