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摩擦中的两个伪命题

   2020-01-17 石油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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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刘超中 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法律事务部副部长美国对中国挥舞加征关税大棒,升级中美贸易摩擦,但中美贸易
刘超中 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美国对中国挥舞加征关税大棒,升级中美贸易摩擦,但中美贸易摩擦存在两个伪命题,如果这两个伪命题能分析清楚,不仅是未来中美关系的走势,还有全球地缘政治地缘博弈的走势都将得出答案。

伪命题一:贸易失衡

第一个伪命题是,不管是美国还是其他一些国家,一直在说中国对他们有着巨大的贸易顺差。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经过分析和梳理发现,所有的贸易顺差和贸易逆差都是以海关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来进行比较。如果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基础,中国确实对有些国家存在较大数额的贸易顺差。在这一次中美贸易摩擦上,顺差本身也是美国对中国发起301单边调查的原因之一。

实际上,美国早已意识到现有贸易单纯以海关统计数据作为基础来讨论是否存在贸易顺差和贸易逆差,是有严重缺陷的。1960年,美国经济学家海默教授就已指出,美国企业国际投资对其出口会产生明显的替代效应。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启用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贸易统计框架,即中美贸易顺差=(中国对美出口额+中资企业在美销售额)-(美国对华出口额+美资企业在华销售额)。其中,贸易额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2019年年初,德国银行专家也发表了类似研究报告。

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提供的数据,采用“基于所有权的贸易顺差”计算方法,按子公司统计口径,2009~2017年中美之间“基于所有权的贸易顺差”在逐年缩小。以2017年为例,中国对美国的“基于所有权的贸易顺差”仅为453亿美元。如果把统计口径放宽,将所有在华的美资企业考虑进去,2009~2017年美国对华一直享有“基于所有权的贸易顺差”,且规模不断扩大,从145亿美元上升到1604亿美元。

伪命题二:强制技术转让

第二个伪命题是很多人所说的,包括我们后来被迫在很多场合、文件中提到的强制技术转让。

强制技术转让是一个巨大的伪命题,从两个方面表现出其强大的虚伪性。强制技术转让从理论上来说,合同为一种协议,就须由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才能成立。两个企业合作签订合同,是双方经过磋商和谈判之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假如一方对合同条款中1000条里的800条比较满意,对剩下的199条略微不满意,对其中1条非常不满意,但经过权衡后还是接受了整个合同,这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和商业行为,符合市场逻辑和商业逻辑。

从实践上来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多个外国商会进行了数十次沟通,我们迫切想知道到底是哪个企业在中国被强制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出现任何一个案例。

所以,不管从理论来说还是从实践而言,所谓的强制技术转让就是一个伪命题。

如果一方拿着伪命题和你进行磋商、沟通、谈判、纠缠不休时,你认为能够得到满意的解决吗?我个人判断,中美关系的走向取决于美方停止制造这种伪命题。

实际上,还有一个类似于伪命题的东西叫竞争中性(即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提高民营企业使用土地、资金等要素的机会和可得性)。竞争中性学认为,竞争应当是在一种中性的环境下进行,国有企业不应该受到政府的过多资助和帮扶。但事实上,在全球竞争的环境中怎么可能有一种纯正的中性环境呢?每个国家的企业,背后的强大后盾都是祖国。如此,怎么能以此作为理由来过分强调竞争中性呢?

如果要强调竞争中性的话,那么世界上有一个国家会动用全部国家机器,残酷打击他们企业的海外竞争对手。法国作家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和马修·阿伦所写的《美国陷阱》这本书,揭露了一个国家政府动用全部的国家机器对其企业海外竞争对手进行打击。

中美贸易摩擦已经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摩擦,而是一场耗时、耗力而且还不知道要持续到什么时候的斗争。中美两国在短期内要想达到和谐团结的局面,需要我们费较大的力气。至于是多大的力气,据说美国有一句话:“打不赢的对手是朋友。”所以,当我们立于不败之地时,中国和美国才有可能是朋友。

同时,这场斗争更加坚定了我们建设“一带一路”的决心、信心和底气。美国市场是一个完善成熟的市场,是全世界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培育起来的市场,它应该属于全世界,而不仅仅属于美国。但现在美国市场不管是贸易政策还是投资政策,已经体现出排斥海外竞争对手的情绪和行为。全世界还需要更广阔、更完善成熟的市场,这将给中国大力推行“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积极影响。

(孟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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