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完成规划环评

   2009-10-09

92

           安徽日报消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规划环评已取得进展,全省89个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与工业园区以及港口、高速公路均完成规划环评。

      环评是从决策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法律制度。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有关政府部门规划要通过环评才能审批。2006年底,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我省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评议,促进我省规划环评工作踏上良性发展之路。到目前为止,全省8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全部完成规划环评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规划环评工作进展顺利,完成港口、高速公路网、国家煤炭基地、煤化工基地的规划环评,马钢“十一五”结构调整及“十二五”规划环评、合肥市轨道交通规划环评分别通过环保部审查。芜湖市域空间利用规划环评报告已经报送环保部待审查,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环评工作全面推开。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