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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省财政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盐城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与上海合作的园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均限1个)参照享受我省南北共建园区有关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合作园区,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以奖代补1000万元,专项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贷款贴息。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