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冬以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天然气供需矛盾趋缓,总体供应平稳,但随着气温降低,不排除极寒天气出现,瞬时用气高需求风险还要提前做好防范。
能源央企既要履行好企业经济责任,又要履行好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要在天然气下游市场稳供应、稳价格、保民生中起到压舱石作用。
首先,从规范市场、促进公平竞争角度,要建立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动态考核、违规淘汰机制。从燃气特许经营权演变过程看,第一阶段是在2004年之前,由于当时市场竞争不充分,燃气经营多以政府招商引资而来,基本上是无偿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第二阶段是在2004年2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施行至2015年6月1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颁发期间,国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用事业,民间资本与原燃气经营巨头维护市场垄断地位之间竞争激烈,以招标方式授予燃气特许经营权占比越来越高,但协议方式仍占更大比重。
第三阶段逐渐过渡到竞争性方式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随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修订,燃气特许经营权在内容、区域、期限等方面逐渐规范完善,以竞争性方式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逐渐成为市场主流,但仍存在部分以投资协议或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方式授予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情况。在特许经营权授予过程中需要规范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规淘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合理流转,给具备条件的能源央企以更多进入燃气市场的机会,发挥其稳供应、稳价格、保民生的压舱石作用。
其次,能源央企要积极与政府联动,提前介入政府招商引资活动,与政府携手努力。客观地讲,天然气是比较稀有珍贵的资源,从目前天然气下游市场发育看,经济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用气企业多数已经发展成为多气源企业。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多数用气企业利润低,控制用能成本的需求高,特别是煤炭资源的价格优势,他们常常陷入煤炭与天然气选择上的两难境地,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强制推行,可能就会去选择价格更低廉的煤炭。面对这种情况,能源央企要多跑市场、多做调查研究,从而把那些真正想用气、有能力用好气的企业筛选出来。只有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之后,才能在规范市场用气行为中发挥更大作用。
此外,能源央企要与其他类型燃气企业建立起多种合作方式,形成相互支持、互利共赢的良好发展格局。同时,要认真考察了解,避免盲目投资,以防范投资风险。从而有效发挥能源央企的压舱石作用,以保障下游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
总之,我国天然气下游市场环境复杂多变,既有历史成因,也有现实困惑。越是这种情况,能源央企越要保持战略定力,充分发挥好压舱石作用,从而推动天然气下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记者 李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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