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个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日前在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颁布施行。
据悉,《条例》共29条,要求准东开发区与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建立区域生态风险防范和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条例》规定,严禁“三高”项目进入,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实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之间在资源和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合作,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建设、排污、自然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准东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建品表示,准东开发区是国家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化工、冶炼、煤化工产业体系渐具规模,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垃圾、灰渣、粉尘等主要污染物,对当地的动植物、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制定开发区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对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保障资源开发、生态治理、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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