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废气减排方面,江苏省鼓励燃煤电厂实施脱硫改造,对正常运行、脱硫效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给予脱硫电价补贴。在太湖流域和电力行业开展排污指标初始分配有偿取得试点,在电力行业扩大二氧化硫排污交易试点,建立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抓紧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进一步修改完善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提高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提高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从0.63元/当量提高到1.26元/当量。力争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2吨标准煤下降到0.74吨标准煤,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37.3吨减少到112.6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96.6万吨减少到82万吨,分别下降18%、15.1%。
在污水处理方面,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从0.70元/当量提高到0.90元/当量。2007年底将苏南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到1.30——1.60元/吨,到2008年将苏中、苏北地区提高到1.00——1.20元/吨。安排一定比例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泥处置,并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标准,废止各地擅自出台的减免政策。扩大不同水源及不同取水用途水资源费之间的差距,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研究制定再生水、海水淡化、微咸水、矿井水、雨水利用的价格政策,提高阶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幅度。力争到2010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0%。
同时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加强和改革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地方各级政府也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技改贴息、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据了解,今年投入的7.3亿元节能减排资金具体组成是: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亿元、省级环保引导资金3亿元、省级污染防治资金1.8亿元和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资金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