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

   2011-05-13 石化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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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 周明     “自今年8月1日起签订的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外国合同者按合同规定所得原油出口将照章征收出口关税,原免征出口税规定停止执行”。上述规定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公告中做出的。

    根据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签订的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外国合同者按合同规定所得原油出口照章征收出口关税;外国合同者按此前已签订并已在执行的合同规定所得原油,在2012年8月1日前装运出口继续免征出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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